刪新聞推廣告做"打手" 網絡公關綁架互聯網輿論
發布時間: 2011-08-16 16:16 來源: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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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伴隨著蒙牛“誹謗門”及360與騰訊口水戰引發的“公園門”,互聯網公關公司走入社會聚焦的視野。
在互聯網搜索引擎中輸入“網絡公關”,搜出的相關網頁以百萬計。記者采訪發現,“誹謗門”、“公園門”并非個案,一些公關公司正是在互聯網上以不正當手段幫人刪除新聞、推銷產品、打擊異己而獲利,試圖綁架互聯網輿論。
淘寶網上叫賣刪帖服務
11月1日,記者登錄“瑰達網絡”淘寶網店,看到這家開辦于今年6月9日的網店銷售的“寶貝”竟是刪帖服務。
“瑰達網絡”在店鋪介紹中這樣推介自己的服務:“在當今媒體傳播手段多樣化、網絡化的時代,要讓一個企業的負面新聞事件,一夜傳遍網上世界是很容易的。在網上對企業負面信息的傳播要比正面消息的傳播快得多,正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企業維護自身的形象是多么的重要。”
記者在“瑰達網絡”網店同時還看到:誠心尋求與各大網絡編輯、管理員、論壇版主、貼吧吧主合作,以“尋求共贏”。
“瑰達網絡”網店提供的刪帖服務,收費從500元到3500元不等。該網店的成交記錄顯示,10月26日,該店以2000元的價格成功交易了一次。
記者以希望刪帖者的身份,加“瑰達網絡”網店留下的QQ號碼為好友后,對方馬上給記者發來了信息:“瑰達專業刪除負面、誹謗信息。代發廣告、軟文。網絡管理權限,鏈接零售,支付寶安全交易。”對方在QQ中自稱是“瑰達網絡”老板劉桂。
劉桂告訴記者,他們與全國很多大小網站都有良好的“合作關系”,“90%的帖子都能刪”。
劉桂對刪帖頗有把握。“您把帖子的網址鏈接發過來,我先看一下,我們會根據帖子的性質和網站的不同,確定刪帖的速度和刪帖的價格。”他表示,“刪除幾大門戶網站的新聞鏈接需要兩天,論壇帖子一天之內就能刪除。”
記者了解到,網站往往對刪帖有嚴格的規定。正常刪帖,一般是當事方向網站客服提出申請,并遞交證明: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申請書,并承諾愿為刪帖行為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個人則需提供帖子侵犯個人隱私等書面證明材料。
劉桂卻表示,一些網民發出的普通“負面”信息,給錢就能刪;門戶網站新聞也可以刪除,但要視新聞的受關注度而定,至少要3000元一條。“‘黑’網站屬于刑事犯罪,所以都是通過和網站編輯的私人關系進行刪帖。”他告訴記者,一些不知名的網站,因為較難聯系編輯,刪除相對較難,所以價格也偏貴。
記者故意說刪帖費用太高,劉桂對此解釋說:“刪帖總是有成本的,網站編輯拿大頭,我們只是拿小頭。”
當記者詢問如何付款時,劉桂告訴記者,為了確保雙方網上交易萬無一失,要到他們的淘寶網店,利用支付寶為刪帖服務“埋單”。
對網絡推手論功行賞
在“博客中國”網站開博的博主馬慶云告訴記者,由于擔心引起博主不滿,關閉博客而流失點擊量,對于博客的博文,網站一般不會輕易刪除。為此,要使博主刪除博文,公關公司就要直接“公關”博主。
“一般公關公司會以邀請參加其公司活動或給錢兩種方式要求撤稿。”在馬慶云開博的幾年時間里,已經屢次接到這樣的電話。“在圈內,要讓有一定影響力的博主撤掉一篇博文,公關公司一般會給千元左右。”
“和專業的網絡刪帖公司一樣,這樣的‘公關’一般有專業的網絡公關公司來做。”馬慶云介紹說,這些公司除了刪博文的服務外,通常還會聯絡有影響力的博主在博客中發“軟文”,提供商業推廣的業務,俗稱“網絡推手”。
“所謂軟文,就是博主在文章中比較自然地植入公關公司雇主的信息,潛移默化地對讀者進行營銷的文章。”馬慶云告訴記者,發軟文的費用由博主影響力、登載網站影響力以及發表的網頁層次決定。
“他們的計費方式‘成熟而科學’。”他笑著調侃。據他介紹,博客軟文的稿費一般是200元至300元,“這只是基本稿費,在這個基礎上還有額外獎金”。
在一家公關公司傳給他的“獎金”付費報價單上,記者看到,十幾家國內主要博客網站按照影響力被分為3類,而每一類中,又根據博文被推薦至“一級頁面”、“二級頁面”、“三級頁面”、“四級頁面”的不同,將獎金分為四等,最多的200元,最少的10元。
“像我這樣的博主,寫軟文每月拿到兩三千元很容易。”“博客中國”網站博主李東(化名)介紹說,雖然有固定職業,寫博客只是業余愛好,但對他來說,這筆收入也不是一個小數目。
馬慶云告訴記者,一些網絡公關公司甚至還會和一些知名博主簽有長期寫軟文的合同。“由于游走在模糊地帶,這類合同當然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他補充說。
網絡打手:兩三博主即可引發轟動效應
美國一份相關調查顯示,博客對消費者購物的影響已超過社交網站,一些博客讀者的閱讀會影響他們的購物決策。
記者了解到,我國某些網絡“意見領袖”在網民中的影響力如今已被商家通過公關公司所利用。今年年初,一家公關公司傳給馬慶云一份宣傳材料,其中就不乏這樣的“成功案例”。
曾有一張“女大學畢業生找不到工作去賣醋”的照片,被博客貼出后,迅速登上了某博客網站首頁,并被多家網站轉載。
“這張照片中,美女大學生手中醋的商標清晰可見。”馬慶云告訴記者,“大學生”、“美女”、“找不到工作”都是熱門話題,這樣的博客文章不火才怪。而這份宣傳資料顯示,博主發這篇博文的真正目的就是幫助商家推廣這種醋。
記者注意到,相比這種利用網絡“意見領袖”做廣告的現象,另一種現象更值得關注和警惕。
“為什么在電影上映之前,就已經有大量關于這部電影觀影感受的博文?”馬慶云告訴記者,網絡公關公司通過知名博客推廣電影,這在業內已頗為普遍。
“在電影上映之前,公關公司就以電影觀摩會的形式邀請知名博主前來觀影,到場就可以得到1000元以上的紅包。”馬慶云介紹說,“至于博文是批是捧,只要能吸引眼球,引起轟動就行。”當然,之后根據博文產生的效果,公關公司還會“論功行賞”。
至于這些博文的水準,馬慶云認為,收了費根本寫不出好東西。
是否有人為了“紅包”發一些不負責任的博文而誤導公眾?馬慶云認為肯定有,“這就是為什么一些‘爛片’在互聯網上卻有許多博客文章力挺,而觀眾看后卻大呼上當。”
馬慶云介紹說,甚至有網絡公關公司“收買”博主,讓其對某人、某公司或者某商品“群起而攻之”,隨后公關公司再聯絡被攻擊者,獲取某種利益。一旦得逞,他們就讓這些被“收買”的博主及時收手,“新聞都有時效性,帖子沒有人持續推,一兩天就沒人關注了。”可謂既做“推手”,也做“打手”。
“制造一次網絡關注其實很簡單。”馬慶云告訴記者,只要策劃方案得當,兩三個稍有影響力的博主就能引發大量網友“圍觀”、“跟帖”,從而形成轟動效應。
網絡傳播新形式亟須規范
對傳統媒體而言,在報道的客觀性以及廣告的真實性等方面,都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和約束,而對于博客等新媒體,如何規范其傳播行為?網絡公關公司與某些“意見領袖”之間的交易是否觸犯有關法規?網絡“意見領袖”為了獲利而傳播不實信息造成網友利益受到侵害,如何對其定性和制裁?有人對博客等新媒體的管理和規范提出了一系列疑問。
河北師范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位迎蘇告訴記者,目前,對于博客、微博等網絡傳播的新形式,還沒有專門的規范標準。在她看來,應該以立法的形式,規范新媒體的傳播行為,以便有效控制和管理不良的網絡公關公司和“意見領袖”,使網絡傳播得以健康發展。
“就這個話題而言,某些網絡‘意見領袖’就是網絡推手的一顆棋子,其連接紐帶就是利益。網絡推手控制利益源,‘意見領袖’為了獲取利益而不斷制造‘領袖意見’。”對此,位迎蘇表示,商業時代追求利益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但‘領袖意見’要以事實為依據,如果他們的主導意見嚴重背離事實,隨意夸大其詞,粉飾假象,愚弄網民,則應該受到譴責和制裁。”
對于因博主誤導而利益受損的人或者公司,位迎蘇建議他們運用法律武器討個說法。“即使這方面的法律尚有空白,但積極的做法也能促進法律的完善。”
馮小剛曾經將其微博稱為“馮通社”。“有一微博特別好!”這位著名導演感嘆說,“因為不會給你斷章取義,有了微博,我終于有了一份自己的報紙。”
但也有專家指出,如何規范這張“自己的報紙”,亟須出臺相關的規范辦法。(記者 樊江濤 實習生 朱洪園)
(本文來源:中國青年報 編輯:finger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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