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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網訊(通訊員 張詩俊)為承接小區建設中的沙磚石料供應工程,嘉魚縣一村民小組組長伙同他人罔顧土地已被征用的事實,組織該村部分村民以封堵工地等方式阻擾工地施工,脅迫他人給付補償資金。近日,嘉魚縣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
2013年,嘉某公司在新街鎮某村征地進行開發,經過協商,征地補償款均已發給該組村民。2017年2月,該公司準備開工建設小區時,時任該組組長的吳仁(化名)與吳寧(化名)等人為了承接該小區建設中的沙磚石料供應工程,組織該村年老村民多次到工地阻礙施工。迫使嘉某公司與吳仁簽訂協議,由該組供應工地沙磚石料。同年7月7日,吳寧與該組村民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書,對部分村民進行補償后,沙磚石料的供應由吳寧等人具體負責。
此后,因供應的沙磚石料價格高于市場零售價,承建方負責人無法接受,與吳仁、吳寧等人多次協商無果,期間,工地從他處購買沙磚石料時,吳仁和吳寧等人又組織年老村民并分發辛苦費到工地堵門,不讓工地人員施工,阻止車輛進入工地。為了工程順利進行,嘉某公司不得不被迫同意進行補償并終止原供應協議。同年12月11日,該項目部轉給吳仁9.4萬元“補償款”。
案發后,吳仁、吳寧于2018年8月14日經電話通知到案,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取得了公司的諒解。
嘉魚法院審理認為,吳仁、吳寧為承接該小區沙磚石料工程,組織年老村民采取堵門阻礙施工的手段,強買強賣施工材料,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強迫交易罪。兩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取得諒解,均可酌情從輕處罰,嘉魚法院遂依法分別判處吳仁、吳寧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