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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網訊(香城都市報記者 徐浪 通訊員 魯玉玲)8月1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聯合下發《關于印發第二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區)名單的通知》,16個城市成為全國第二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咸寧位列其中。
據悉,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有關部署,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區)創建工作安排,經自愿申報、組織創建和專家評審,青島市、武漢市、鞍山市、上海市浦東新區、上海市嘉定區、無錫市、合肥市、淮北市、蕪湖市、安慶市、福州市、莆田市、鄭州市、宜昌市、咸寧市、瀘州市等16個城市(區)被確定為第二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區)。
市信用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咸寧市2015年被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列入第二批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名單。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咸寧市從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和諧社會、優化全市發展環境的戰略高度出發,高位推動信用咸寧建設各項工作。咸寧入選第二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是對我市營商環境的客觀評價,大大提升了咸寧美譽度,對促進咸寧市經濟健康發展,提升軟實力意義重大。
下一步,市信用辦將結合咸寧市發展,在放管服改革和社會管理方面出臺更多便企、惠民的舉措,讓信用成為咸寧市高質量發展的金字招牌和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