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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網訊 (香城都市報記者 吳青朋 通訊員鄒太明) 昨日,記者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即日起,咸寧市全面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不合理收費行為,促進目錄電價執行到位、降價紅利傳導到位,一般工商業降價成果真正惠及終端用戶。
據了解,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和收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經營主體轉供并向終端用戶收費的行為。此次清理規范原則上所有轉供電收費都必須清理規范,重點是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物業等涉及一般工商業轉供電收費。
此次清理規范內容有:嚴格執行目錄電價,轉供電主體必須按公布的對應目錄銷售電價標準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并隨目錄電價標準動態調整。對未直抄到戶的終端用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電價標準,不得捆綁或搭車收取其他服務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凡擅自改變目錄電價標準的,均屬價格違法行為。對2018年4月1日、5月1日、9月1日三次降價以及2019年4月1日、7月1日兩次降價執行情況逐次清理,確保每次降價紅利傳導到位。
為規范電損收取行為,根據《湖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咸寧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規定,轉供電區域“水電總分表之間的正常損耗,可納入物業收費范圍,供電損耗計入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總表計量數的7%”執行。為簡化計價方式,各物業公司可以將電損耗與電價一并收取,但應單列標示。非正常損耗由物業公司承擔,不得向用戶分攤。
另外,共用設施用電將納入物業成本。根據《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等規定,物業服務區內公共照明、電梯等物業共用部分、共用設施運行用電、維護費、抄表人工費用應當計入物業服務成本,納入物業收費管理,不得另行收取。
此次清理規范分四個階段進行,7月10日為部署動員階段,7月10日至8月10日為自查自糾階段,8月11日至10月20日為查處規范階段,10月21日至10月30日為總結上報階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整改不力、拒不執行政策、不配合檢查、影響惡劣的轉供電主體,嚴格依法查處,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納入社會信用平臺公示,實行聯合懲戒。
文章來自: 咸寧新聞網 http://www.xnnews.com.cn
原文參考:http://news.xnnews.com.cn/xnxw/201907/t20190725_17956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