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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網訊(香城都市報記者 方達星 )近日,市教育局發文要求各地、各學校要堅決落實教育部中職招生“六個嚴禁”對有償招生行為做出的明確規定,各中職學校必須禁止開展各種形式的有償招生行為,不得利用任何經濟手段招攬生源。
目前,正值全市初中畢業生志愿填報和中職學校招生工作高峰期。各初中學校教職員工特別是班主任,不得接受招生學校的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不得以任何名義向中職學校收取“通訊費”、“差旅補助”、“生源回扣”等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不得騙取、盜用學生志愿填報系統登錄密碼,代替填報志愿或更改志愿。
文件要求嚴禁生源學校或教師買賣生源,向中職學校索要、收受任何名義的經費或實物;嚴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機構進行有償招生。各中職學校要嚴格經費管理,只能列支印刷、刊載、播發、郵寄招生宣傳資料所需費用,以及本校招生工作人員外出招生差旅費。不得支付以招生人數定費用的招生經費;不得利用經濟手段招攬生源、買賣生源;不得向非本校工作人員支付或報銷與招生任務掛鉤的各項費用。
文件要求區縣教育部門要切實履職盡責,進一步加政策宣傳和紀律監管,設立舉報電話,一旦發現有違反招生紀律的問題,要及時提醒并堅決予以制止。要以零容忍態度嚴懲招生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要督促各初中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杜絕教職員工欺騙、誘導、代替和強迫學生填報志愿和違規向中職學校買賣生源情況的發生。要切實規范轄區內的中職學校招生行為,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經查實的舉報情況必須嚴肅查處,依紀依規追責問責。
對違規學校,教育部門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減少招生計劃、暫停招生或者依法給予停止招生等處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相應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不力而造成嚴重責任事件的,要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學校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