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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網訊(香城都市報記者 方達星 通訊員 錢璇)凌晨酒駕發生事故后逃逸,司機為了逃避責任,找朋友頂包,試圖幫自己蒙混過關。最終肇事司機不但害了自己,還坑了朋友,兩人雙雙被拘留。
6月18日凌晨4點20分許,咸安永安大道寧虹市場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咸安交警大隊永安中隊民警趕到事發現場看到,一輛受損嚴重的電動三輪車側翻在路面上,電動車駕駛員傷勢嚴重,已送往醫院搶救,而另一輛涉案的汽車卻不在現場。
正當民警勘察現場時,一輛紅色轎車從遠處駛來,停在了事故現場旁,車上下來三名男子,并走向民警。其中一名自稱李某的男子冷靜地說道,“我是駕駛員,三輪車是我撞的。”
“事故是怎么發生的,你先簡單講一下?”民警現場向“自首”李某詢問,李某有些遲疑。此時,同行的另一名渾身酒氣的男子夏某熱情向民警介紹案發經過。
夏某的主動讓民警感到些許詫異和疑惑:李某沒喝酒,回答問題時遮遮掩掩,同行喝了酒的的夏某反而能詳細地陳述事故經過,司機為何要在事發后又折返現場“自首”……
果不其然,民警經過調查發現了“案中案”,李某是頂包的人,夏某才是肇事司機。
原來,當天凌晨,夏某一行8人在城區一家ktv唱歌喝酒后還未盡興,凌晨2點多,又開車來到咸安明珠廣場吃宵夜。席間,一群人又喝了不少酒。散場后,夏某開車路過事發現場時與一輛逆行的三輪電動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電動車駕駛員受傷的交通事故。
事發后,夏某明知自己喝了酒,為了逃避處罰,他駕車離開了現場,并電話通知朋友李某,李某答應幫忙頂包。兩人見了面,夏某簡單講述了案發經過,就帶著李某以及另一名朋友折返到現場,讓李某向民警“坦白”。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如果夏某在事發后沒有逃逸,而是選擇報警,在這起事故中,雙方駕駛員可能承擔同等責任,但夏某不但跑了,還找人頂包,最后他可能要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
民警經過對夏某酒精呼吸檢測,結果顯示為78.9mg/100ml,屬于酒駕。最終,夏某因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15天,扣12分,罰款2000元;李某因提供虛假證言被行政拘留5天,罰款200元。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