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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網訊(香城都市報記者原子 特約記者蔣昊)記者昨日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院制定出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十條措施》(以下簡稱《十條措施》),努力為咸寧市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務。
《十條措施》具體包括:堅持平等保護司法理念,嚴厲懲處侵企犯罪行為,尊重市場主體意思自治,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妥善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積極營造良好融資環境,深入推進“切實解決執行難”,開辟涉企訴訟綠色通道,著力保障優化營商環境,切實規范司法行為等。
《十條措施》要求,尊重民營企業獨立的法律地位與人格尊嚴,確保民營企業在審判和執行過程中與其他各類市場主體法律地位平等、權利保護平等和發展機會平等,讓民營企業家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嚴厲打擊嚴重干擾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強攬工程、強買強賣、操縱經營等黑惡勢力犯罪,為民營經濟提供安全發展環境。妥善審理民營企業涉股權質押、三角債、互聯互保等案件,準確把握民間借貸案件的裁判標準。慎用查封、扣押、凍結強制措施,在涉企財產保全中,選擇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影響較小的財產進行保全,盡量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簡化涉民營企業案件立案手續,在立案環節實行優先原則,凡符合管轄規定、資料齊全的當場立案,實現立案“最多跑一次”。審理涉民營企業案件優先排期、開庭,嚴格審限延長、扣除、中止等情形的審批,避免重復開庭,控制多次開庭,提升審判效率。
《十條措施》規定,扎實開展優化企業發展環境“三個一”活動,兩級法院院庭長對口聯系轄區骨干企業,加強對司法審判中遇到的民營經濟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堅持送法進企,每年定期、不定期為企業法人代表、高管等授課,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提高企業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和防范風險能力。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問題的規定,及時向當事人及民營企業法定代理人、訴訟代表人公開有關案件立案時間、審理期限,扣除、延長、重新計算審限、延期開庭的情況及事由,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查處利用審判執行權侵害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的違紀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