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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咸寧市財政局發布重新修訂的《咸寧市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對厲行勤儉節約、精簡會議活動等方面內容作了進一步規范、細化和完善,已自2019年4月8日起實施。
新規相比以前
主要有以下變化
變化一增加了適用范圍
根據機構改革的精神,在適用對象中相應增加了“監察機關”。
變化二重申了會議審批
新辦法重申了一至四類會議應分級審批,增加了“列入年度會議計劃”的內容。
1、一、二類會議應當報經市委或市政府審批,并列入單位年度專項會議計劃。
2、三類會議應當報經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后列入單位年度會議計劃,原則上一年不超過一次。
3、有會議計劃和經費預算的四類會議應當報經主管部門審批。
4、年度會議計劃一經批準,原則上不得調整。對市委、市政府交辦的確需臨時增加的會議,按規定程序報批。
變化三壓縮了會議時間
新辦法將“三、四類會議會期均不得超過2天”調整為“三、四類會議會期均不得超過1天”。
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一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2天,二、 三、四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1天。
變化四精簡了會議規模
新辦法將原“三類會議市直單位的會議一般開到縣(市、區),參會人員不得超過100人;經市委、市政府批準需開到鄉(鎮)的會議,參會人員控制在300人以內”分別調整為50人、120人。
變化五嚴格了經費使用
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綜合定額標準是會議費開支的上限,同時取消了現行辦法中各項經費之間可調劑使用的內容。
一類會議,住宿費每人每天為270元,伙食費為130元,其他費用70元,每人每天合計為470元。二類會議,住宿費每人每天為220元,伙食費120元,其他費用50元,每人每天合計為390元。三、四類會議,住宿費每人每天為160元,伙食費110元,其他費用40元,每人每天合計為310元。
變化六強化了監督檢查
新辦法明確提出,市紀委監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市直單位會議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計劃外召開會議、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虛報會議人數和天數等報銷會議費、違規擴大會議費開支范圍、擅自提高會議費開支標準、違規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的情形,由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并經報批后予以通報。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