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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 通訊員 曾甜甜、程婧)陽新縣檢察院7月3日公布案件信息,陽新一民辦中學教師羅某,因詐騙家長以及部分學校招生辦共計33萬余元,經陽新檢方公訴,獲刑七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辦案檢察官透露,羅某在擔任陽新某民辦中學教師期間,利用“招生辦”負責人身份,一邊以幫助招生機構“輸送”優質生源為由,騙取教育機構預先支付招生費用;一邊虛構幫助學生提高中考分數、辦理入學為由,騙取家長“買分費”“專業預留費”,共計騙取他人錢財33萬余元。
黃先生是受害者之一。“我當時就想找個‘關系’,讓孩子讀普通高中,誰想到羅老師會騙我!”
2023年6月底,黃先生因兒子中考沒考好發愁。一次聚會,黃先生認識了羅某,羅某自稱是陽新某民辦中學的“招生辦”主任,認識教育機構的“大領導”。
黃先生當即動起了“走后門”的心思,添加了羅某的聯系方式。
后續聯系中,羅某稱自己通過“關系”可以讓黃先生兒子讀普通高中,但需交一筆費用。
黃先生隨后向羅某支付4.5萬元的“買分費”。之后,羅某又以借錢名義向黃先生“借”了6500元。
可直到開學,孩子都沒收到錄取通知,黃先生才發現羅某早已離職,錢也打了水漂。
黃先生遂向公安機關報案。2024年3月6日,羅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經查,2022年至2023年7月期間,羅某在擔任陽新某民辦中學老師期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捏造“繳納費用即可操作買分入學”“熱門專業需要繳納預留費”等事實,以收取“升學運作費”“專業預留費”為由,共騙取11名學生家長共計12萬余元。
另外,面對招生機構,羅某則承諾輸送優質生源,以“預支定金鎖定合作”為由,騙取4名工作人員預先支付招生費用21萬余元。
從教師淪為罪犯,是什么讓羅某走上不歸路?
原來,2022年,羅某私辦一個招生機構,因連續虧損無法維系,羅某就用網貸希望“起死回生”,沒想打資金窟窿越來越大。
為償還欠款,羅某開始利用教師身份詐騙,頻繁向身邊人“下手”,最終走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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