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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海口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5月31日發布《海口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關于禁止投放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的通告》,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號),明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為進一步加強互聯網租車管理,保障市民群眾出行安全,維護良好城市風貌,現通告如下:
一、目前,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的保有量已經超過230萬輛,考慮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停放資源承載量及共享電動車與共享單車服務模式和功能相同,均服務于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等,現階段海口市全市范圍內禁止投放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包括以租賃(日租)、旅租等任何形式變相開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相關業務。
二、已在海口(包括但不限于學校校園)違規投放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的企業,自通告之日起3日內自行回收本企業車輛,對逾期未回收的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海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將聯合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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