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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5月22日下午,泰國最高行政法院就財政部對前總理英拉“大米瀆職案”賠償的指控作出最終裁決,判決英拉需要賠償100.28億泰銖(約合22億元人民幣)。
法院下令英拉僅需對大米銷售環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為這涉及行政權力的行使。泰國國家反腐敗委員會和國家審計辦公室曾發函警告大米銷售可能存在腐敗問題,但英拉未采取任何措施加以制止,構成嚴重的瀆職行為,導致相關官員謀取私利,給國家財政造成損失,金額達200多億泰銖,且沒有免責理由。
因此,法院判決英拉需向財政部賠償損失金額的50%,即100.28億泰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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