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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北京市交通委獲悉,北京市交通委等13部門修訂了《〈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新細則于3月14日起實施。
為盡可能滿足市民用車需求,結合工作實際,在保持現行調控政策連續穩定的基礎上,北京市對《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針對取得指標后,個人、家庭、單位的歷史申請狀態有關疑問進行明確:
取得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后,個人申請普通小客車指標的累計搖號次數清零;
單位、個人申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的輪候時間不再保留;家庭申請人的積分和累計搖號次數清零。
適當增加了親屬間車輛轉讓范圍,方便車輛在更大范圍家庭成員間使用。由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北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在保留一輛的基礎上,其余車輛可以向符合條件的配偶、子女、父母變更或轉讓登記,調整為可以向符合條件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公婆、岳父母、兒媳、女婿變更或轉讓登記。
受讓方須名下沒有北京市登記的小客車、婚姻關系或親屬關系滿一年,配偶以外的上述親屬作為受讓方的,還須符合《實施細則》第九條關于“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的規定。
明確進一步加強公安、交通與司法機關的協同聯動,共同維護小客車指標工作的規范性和公平性。
(總臺記者 紀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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