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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月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檢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今年1月發布了《技術調查官管理辦法》,明確了技術調查官的選任領域、選聘辦法、任職條件、職責和參與辦案要求等。隨后,通過嚴格篩選,最高檢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會同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正式聘任了首批60名技術調查官。
據介紹,技術調查官主要從機械、通信、化工、光學、材料、電子信息、計算機、醫藥、生物等領域從事生產、管理、研發、設計或者專利審查、專利代理的專業技術人員中選任,實施動態管理。技術調查官由行業協會、有關單位等推薦,經最高檢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審核后從中選擇聘任。首批技術調查官分別由最高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和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推薦,綜合考慮了專家的專業匹配度和各領域覆蓋面。
根據管理辦法,技術調查官就案件所涉專門性技術問題履行的職責有8項,包括明確技術事實爭議焦點,對技術事實的查明提出建議;在檢察官主持下參與調查取證、進行勘驗、檢查;參與案件訊問、詢問、聽證、論證等活動;必要時列席檢察官聯席會議和檢察委員會會議,就案件所涉技術問題進行說明,接受詢問;經法庭許可,作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席法庭,就技術事實進行說明等。(記者劉碩、邢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