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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李瑞豐 陳柱 李婷婷)9月27日,咸安區人民法院以巡回審判的方式,將法庭“搬”到咸安區向陽湖濕地公園,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非法毒捕野生鳥類案。
2023年2月6日上午,被告人陳某與被告人夏某駕船來到斧頭湖,二人將“呋喃丹”拌入大白菜、水草中,沿著一條線撒在湖面上,毒捕“莊雞”78只,在駕船上岸的途中被斧頭湖管理局工作人員發現。
經咸寧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站鑒定,陳某、夏某捕獲的“莊雞”均為白骨頂雞,系國家“三有”重點保護動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夏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等規定,對被告人陳某、夏某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賠償生態資源經濟損失46800元。
“希望通過這種方式來宣傳,讓老百姓能夠知道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生產中,要遵守法律,避免破壞水域生態環境。”咸安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劉英表示。
“此次庭審對我們而言有深刻的啟發和教育意義,我們廣大村民都要行動起來,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大自然的生態平衡,讓我們的后代也能享受到美好的自然環境。”咸安區官埠橋鎮窯咀村村民吳棠武說道。
向陽湖濕地公園位于東亞—澳大利亞候鳥遷徙主線上,是候鳥遷徙的重要一站。這里水草豐美,生態良好,生物多樣性豐富,每年12月至來年3月,大量候鳥前來過冬,繁衍生息。
近年來,咸安區大力開展生態文明建設,采取拆除圍欄、圍網養殖,退漁還湖等一系列重大舉措,各種鳥類種群數量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