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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洪錦、楊涵)8月13日,嘉魚法院傳來消息,該院積極探索創建“訴前鑒定與訴前調解銜接機制”,推動司法鑒定“端口”前移,通過“三調聯動”,讓道交解紛提檔加速,推動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取得新進展。
“訴前鑒定與訴前調解銜接機制”是指當事人在訴前調解階段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由人民法院依照相關程序,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鑒定。在鑒定的同時,法官同步開展調解工作,待鑒定結果出來后能夠達成一致意見時及時出具法律文書,調解失敗的直接轉入立案程序,整個過程公開、透明、高效。
2024年8月1日,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在嘉魚法院魚岳法庭順利調解結案。
今年4月,李某駕駛輕型欄板貨車與陳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李某因發生交通事受傷,要求陳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71746.9元,雙方就車損金額爭執不定,無法達成統一賠償意見,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收到訴訟材料后,承辦法官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引導雙方在訴前調解階段采取“訴前鑒定”,即在訴前調解階段便向各被告送達了應訴通知材料及涉及重新鑒定特別告知函。
4月29日,保險公司對原告提交的鑒定傷殘等級結果存在異議,故收到法院告知函后向法院提起重新鑒定申請。
承辦法官審核保險公司重鑒的理由成立后,組織雙方當事人在訴前完成鑒定材料質證及選定鑒定機構,最終選定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作為重鑒機構,鑒定機構于2024年7月1日出具重新鑒定結論,重新鑒定結論部分變更了原告單方委托的鑒定意見。
法院收到重新鑒定意見后,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訴前調解以及開庭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很快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調解協議,申請司法確認,前后僅用9天時間。
“訴前鑒定+訴前調解”將司法鑒定移至訴前,壓縮了鑒定周期,降低了訴訟成本。同時,該案以小額訴訟程序達成調解,免收取當事人訴訟費。
自今年5月啟動這一機制以來,嘉魚法院訴前調解階段委托鑒定49件,占鑒定總數的85.91%,鑒定后以調解方式結案20余件,全部案件平均辦理周期減少1.5個月,極大的縮短了訴訟時長,為避免多次開庭增加當事人訴累和查明事實、開展調解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礎。
下一步,嘉魚法院將繼續以方便群眾訴訟、加快訴訟效率、減少訴訟成本為宗旨,積極推進訴前鑒定和訴前調解融合銜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