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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郭一峰 熊晶)日前,黃岡市水利和湖泊局印發《中介服務機構評價管理辦法》,這是該局采納審計建議,強化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切實提高中介機構服務質量的又一制度成果。
2023年底,黃岡市審計局在某河道治理項目審計中發現,該項目存在監理單位履職不到位造成施工企業偷工減料,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數據不真實、不準確的問題。
由于揭示的問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典型性,鑒于黃岡市水利和湖泊局既是項目的建設單位又是水利項目的主管部門,黃岡市審計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深入剖析后,向黃岡市水利和湖泊局單獨出具了審計建議書,提出建立中介機構服務評價制度,強化對中介機構的專業能力評估,并組織專門力量對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進行持續監督等具體建議。
黃岡市水利和湖泊局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高度重視,經過充分討論和修改完善,出臺了《中介服務機構評價管理辦法》,明確按照“誰購買、誰評價”的原則,做好中介服務全過程管理,認真開展中介機構的監督和評價工作。
根據中介服務機構服務情況,將評價內容分為四部分:服務質量評價、服務效率評價、財務評價、綜合評價。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根據中介服務類別,將評價主體分為兩部分:項目單位(業主)評價、其他相關科室評價。評價時間為一年一次,每年12月份由局財務科組織開展中介服務機構評價工作。
該《辦法》為加強和規范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切實提高中介機構服務質量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