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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人社廳印發《湖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監督規定(試行)》和《湖北省審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若干問題規范指引(一)》(以下分別簡稱《監督規定》《規范指引(一)》),通過加強仲裁辦案指導,規范仲裁辦案行為,助力打造“陽光仲裁”。
針對勞動人事爭議多發、社會對公正公平、快捷便利調解仲裁需求不斷增強的形勢,湖北省人社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不斷健全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機制,積極推進爭議快調速裁、“一站式”勞動保障維權和“人社+工會+法院”裁調審銜接改革,廣泛開展農民工工資爭議速裁庭建設專項行動,創樹金牌調解組織,加快構建預防在先、調解為主、速裁支撐、一站辦結的爭議治理新模式,依法把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源頭、終結在調解仲裁階段。
為切實提升仲裁辦案質量,確保當事人在每一起仲裁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湖北省人社廳從案前合規、案后監督兩個方面著手,通過出臺《規范指引(一)》,統一仲裁受案范圍等23個問題的裁量標準,規范仲裁自由裁量權行使,有效避免“同案不同裁”現象;通過出臺《監督規定》,加強仲裁日常監管和專項監督,完善仲裁案件核查以及糾錯機制,強化仲裁員警示教育,切實保證仲裁廉潔公正。
湖北省人社廳將持續開展全省仲裁員、調解員培訓,指導市州開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評查活動,推進《規范指引(一)》和《監督規定》落實落地,讓湖北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在“陽光”下開展,更好地滿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維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