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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記者黃錚 通訊員 江肖 孟婷婷)只需要提供自己的銀行卡幫忙取現,就能賺取高額傭金?其實,這種行為本質是利用銀行賬戶幫助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進行洗錢活動,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
3月18日,記者從嘉魚縣公安局了解到,該局新街派出所主動出擊,迅速破獲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3月3日,嘉魚縣公安局新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廈門市思明區居民嚴某名下1張銀行卡涉及咸寧市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其行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根據掌握的案件線索,辦案民警立即遠赴廈門市展開偵查工作。經過多方協作、認真研判,于3月12日將嫌疑人嚴某抓獲。
經查,嚴某離異后獨自帶著兩個孩子生活,日常在網絡上做兼職維持生計。3月初,他無意在網絡平臺上看見有人發布兼職信息,只需幫助他人取錢就能收取高額傭金。
“沒有啥危險,就是用銀行卡走流水,然后就能賺錢。”網絡上的陌生男人回復道。
嚴某雖明白這種行為可能會觸及法律,但迫于生活的壓力急于“掙快錢”,仍將自己名下一張銀行卡信息提供給該男子,并于3月3日前往廈門市某工商銀行幫助其取出3萬余元違法所得,自己獲利9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嚴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切勿貪圖小利,成為網絡犯罪的幫兇。不隨意泄露、出借自己的支付賬戶、銀行卡、收款碼、付款碼等個人信息,不參與陌生人的資金往來交易。如發現此類不法行為,可撥打110報警舉報。
什么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