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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記者張茜 通訊員陳蓉、胡翠蘭)10月19日,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召開消費者權益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新聞通報會,通報了我省首批三起多元化賠償消費類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結果。
據通報,2020年,被告人張某、陳某、許某知假售假,大量購買假冒“飛天茅臺”酒并投入市場銷售。2021年5月,孝感市人民檢察院向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對3人售假行為向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接到案件線索后,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迅速展開行動,5次前往孝感市會商案件,完成調查取證工作,確認張某非法經營涉案金額3.36萬元、許某非法經營涉案金額12.165萬元、陳某非法經營涉案金額17.07萬元。與3·15律師團、省人民檢察院多次研討案情后,最終確定“三倍懲罰性賠償”、公開賠禮道歉等訴訟請求。
經多方努力,2023年3月,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公益訴訟案開庭審理,孝感市人民檢察院共同支持起訴表示,3名被告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貴州“飛天茅臺”,其購假售假、以假充真、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構成欺詐,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不僅應承擔刑事責任,還應承擔懲罰性賠償和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庭審當日,3名被告提出調解請求。2023年6月,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向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多元化賠償方案,與3名被告達成調解協議。
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1-2年內,3人將通過參加消費公益活動、分別在指定平臺或湖北省內鄉村振興幫扶地購買助農惠農產品60000元或80000元以上、到湖北省內縣級以上養老院進行助老服務活動10次或30次等方式進行“賠償”;如未履約,需在30日內支付三倍懲罰性賠償金。
據了解,3名被告已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致歉并正在參加助老服務活動。
“這樣的多元化賠償方式既是湖北首例也是全國首例,對深化湖北省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實踐具有重要意義。”通報會上,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公益訴訟的核心價值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創新多元化賠償豐富了賠償請求權的實現路徑,破解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執行中的痛點、難點,體現了法律的權威性、公益訴訟的靈活性、社會的包容性,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較單純的“三倍賠償金”的賠償方式,更具教育和警示、柔性和溫度。
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律師團成員宮步坦建議,在應對新的消費領域時,消費民事公益訴訟需逐步擴大訴訟范圍,相關部門或行業協會還需不斷制定新的行業標準、完善新的消費領域行業行為,“本次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是一個好的開始,相信通過公益訴訟,能對我省未來的消費環境起到更好的監督、防治效果,更好地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