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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曹一平陳煜堯)“感謝咸安法院組織我們進行執行和解,公司的銀行賬戶得以解凍,信用也沒有受到影響,我們對未來的發展更有信心了。”9月21日,咸寧市某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光公司)負責人對咸安法院執行局由衷感謝。
2023年6月,咸寧市某局向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申請行政非訴強制執行某光公司拖欠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240余萬元。
區法院執行局受理后,立即啟動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程序,對企業的基本情況和經營狀況進行全面了解,就強制執行對企業經營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了審慎的評估。
辦案法官認為,該公司作為一家房地產公司,近年來受整體環境不景氣的影響,企業經營困難,若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序,該公司將被列入失信“黑名單”,對其后續經營會造成更嚴重的影響,企業將面臨雪上加霜的困境。
鑒于此,經報院領導研究同意,執行局決定通過“執前保全+執行和解”的新模式妥善做好這件案子的執行工作。
在執行立案前,區法院執行局通過財產保全凍結了該公司的銀行賬戶,將保全情況通知公司,并向公司宣傳區法院“執前保全+執行和解”的新模式,指導公司積極與申請人進行執行和解。
法院協調,當事坐下協商。 通訊員 供圖
近年來,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通過“放水養魚”的方式給暫時陷入困境的企業發展空間,咸安法院于2023年初開始探索“執前保全+執行和解”的執行工作新模式,這種模式的優勢在于執行前的保全可以防范公司轉移財產規避執行,同時可以暫時不將公司作為被執行人對待,有利于公司正常經營發展。
某光公司對區法院的工作十分感激,為體現他們的誠意,公司主動表示可以從可預售的商品房中拿出5套房屋交給法院查封和評估拍賣處置。
執行局迅速組織雙方開展執行和解,通過耐心細致的溝通,消除了申請執行人的顧慮。最終,申請執行人與某光公司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某光公司先繳納50萬元,余下款項在2024年8月30日前繳清。
自今年2月實施“執前保全+執行和解”的執行工作新模式以來,咸安區法院共辦理涉企類執前保全案件138件,保全金額5589.38萬元,其中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已結案76件,既主動及時地保障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最大限度降低執行工作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以精準的執行“力度”,為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增添更多“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