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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蔡麗琴)“感謝法院執行干警,要不是你們盡心盡力,我肯定拿不到全部執行款。”8月24日,一起合伙合同糾紛案的申請人張某拿到了62萬元剩余執行款后,真摯地表達了對執行干警黃華的謝意。
2015年,張某與胡某合伙承建工程,雙方約定,共同投資、收入平分,張某負責施工,胡某負責財務。2017年項目完工,事后,張某與胡某就利潤分配及給付利潤期間利息發生糾紛,故而成訟。法院經審理,判決胡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給付張某利潤164萬余元。因其未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經當事人申請,該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接到案件后,黃華立即向胡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并同時啟用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及線下查控,查封其名下所有銀行賬戶、財產。
在多項強制執行措施下,胡某深感不便,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主動要求執行和解。在執行干警主持下,胡某與申請人張某簽訂執行和解協議,約定利潤及債務利息共計172萬元,當場給付60萬元,余款于2023年7月30日前分三次付清。
在胡某第二次按時給付完欠款后,本以為第三次也能如約償還,但期限屆滿,張某遲遲等不到第三筆欠款。“前兩筆胡某都能按時給付,可見他是個守信的人,最后一筆款沒還,是不是有什么原因?”黃華及時聯系胡某,督促其積極履行義務。胡某表示,最近資金周轉遇到了困難,正在積極籌款,希望能寬限幾天。
“適當寬限可以,時間長了我可不答應。”經過黃華反復與雙方當事人的溝通,24日,胡某帶著62萬元現金來到大冶法院,當面交到申請人手中,兩合伙人終于握手言和,案件順利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