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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曹一平)男子因交通肇事罪被咸安區人民法院判處緩刑,社區矯正過程中該男子醉駕。8月27日,該院表示,目前該男子梁某某已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據查,梁某某,男,2022年11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2023年4月15日,緩刑考驗期內的梁某某心存僥幸,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查獲,涉嫌危險駕駛罪。
庭審通過法庭訊問、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節,將庭審現場變成警示課堂,檢察機關當庭提出撤銷緩刑,與原判刑罰合并執行的量刑意見。
咸安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撤銷原判刑罰中的緩刑部分,數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庭審后,該區檢察機關對參加旁聽的社區矯正對象進行警示教育,告誡社區矯正對象要珍惜來之不易的矯正機會,增強在矯意識,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容觸碰、法律底線不可逾越”的法治觀念,心有所警、行有所戒,認真接受社區矯正,切勿以身試法再次違法犯罪。
男子社區矯正再犯法,緩刑變實刑。 通訊員 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