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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鄧飛雄)“感謝法院的好政策,為我們減免了17萬訴訟費,減輕了我們的維權成本和經濟壓力!”近日,湖北龍鳳呈祥破產清算案的債權人湖北某農墾貸款公司毫不掩飾地為黃梅法院推行的破產債權爭議“0”收費制度點贊。
為充分發揮司法在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中的服務保障作用,黃梅法院主動作為、先行先試,制定出臺《關于破產案件及衍生訴訟案件訴訟費用交納和保全便利化相關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積極探索建立破產債權確認爭議訴訟“0”收費機制和破產衍生訴訟緩交訴訟費、保全便利化等一系列小切口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此前,黃梅法院對于進入破產程序后涉及破產債權爭議的訴訟,一律參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其他非財產案件標準收費,每件僅收取100元。在《規定》試行期間,黃梅法院充分發揮府院聯動機制優勢,聯合縣財政局發文,在全縣推行破產債權確認爭議案件“0”收費,破產債權確認爭議案件訴訟費用由縣財政局在企業破產專項基金中進行列支,破產債權人確認爭議訴訟案件的原告不再另行繳納訴訟費用。
為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掃除破產案件辦理經濟障礙,《規定》還允許作為原告或上訴人的破產企業、破產管理人緩交衍生案件訴訟費用,解決因無法按時交納訴訟費用而被視為撤回起訴或上訴的“后顧之憂”,為實現破產企業財產價值最大化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規定》中還就破產審判中保全便利化作出明確規定,在破產衍生訴訟案件作出保全裁定后,無需破產管理人申請執行該裁定,直接由破產合議庭移送執行局執行。在湖北某建筑材料公司破產清算案中,經查詢,該公司無任何破產財產,管理人向法院提出在出資范圍內對股東財產進行保全的申請,法院經審查后認為該保全申請符合法律規定,遂依法做出保全裁定,并依據《規定》對該保全案件收費100元、減免保全費4900元,第一時間將該案移送執行局簡案組快速查封辦理,減少了案件流轉環節和時間,節約了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獲得了破產管理人的高度稱贊。
自《規定》試行以來,黃梅法院共審理破產債權爭議糾紛及破產衍生訴訟案件9件,追繳股東出資案件訴訟保全1件,共減交、緩交訴訟費20余萬元,進一步減輕了債權人、破產企業、破產管理人的經濟負擔和維權成本,提高了破產管理人參與辦理破產案件的積極性,有效提升了破產案件審判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