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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盧雅婕)6月13日,因現場核查與消防許可告知承諾制不符,黃石港區消防救援大隊向轄區一酒店開具了責令停產停業并罰款的處罰決定書。
不久前,黃石港區消防救援大隊對轄區選擇消防許可告知承諾制的單位進行核查時,發現一酒店存在消防水泵、噴淋泵、防煙風機無法在消防控制室遠程啟動、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無法實現聯動控制功能等問題,與前期承諾內容不符,違反了《消防法》相關規定。
可能很多人都會好奇,前期承諾是什么?早在2021年4月29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布并施行,其中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雙軌制”,即申請人可以自主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或者選擇申報制辦理。當事人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承諾符合消防安全標準并提供相關材料的,消防救援機構可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現場直接發證,大大方便了群眾辦事,簡化了審批流程。
“告知承諾制的實施不代表‘放任不管’。辦理行政許可后,消防救援機構將在一定期限內對作出承諾的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核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嚴重不符的,依法撤銷行政許可并予以處罰。”黃石港區消防救援大隊相關負責人說。
消防部門提醒,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要牢固樹立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在選擇消防安全告知承諾制帶來便利的同時,不要心存僥幸,后續一定要根據安全承諾相關內容,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