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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陸青)優化營商環境,依法審理破產清算案件,確定破產案件管理人是重要環節。5月25日上午,大冶法院召開大冶市旺成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破產重整管理人評審會,首次指定破產企業聯合管理人。
此次評審會由立案庭(司法鑒定科)牽頭組織、破產團隊、執行局、民庭、刑庭等部門組成評審小組,通過無記名投票的形式進行表決,根據得票高低選出3家候選機構。最后,采取隨機搖號的方式選定本案管理人——大冶忠信破產清算事務有限公司、第一第二備選管理人。整個過程由督察室全程監督,公開、透明。
5月26日,收到通知的大冶忠信破產清算事務有限公司向大冶法院送來一份《指定聯合管理人申請書》,請求依法指定與第一備選管理人黃石立信破產清算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為聯合管理人。
針對這一申請,評審小組再次召開會議,對這一申請及整個清算程序進行預判、逐一分析,最終決定,同意大冶忠信破產清算事務有限公司的申請,采用大冶忠信破產清算事務有限公司、與黃石立信破產清算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為聯合管理人。
據悉,這是大冶法院首次指定破產企業聯合管理人。破產團隊負責人郭剛表示,旺成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負債較大,債務債權關系復雜,社會影響大,屬于省高級人民法院確定的重大復雜企業破產案件。
“評審+搖號”選定的大冶忠信破產清算事務有限公司具有在法律業務優勢,黃石立信破產清算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在財務專業和資產評估方面具有技術優勢,兩家各有所長,管理聯合,可以充分發揮各自特色和優勢,實現合作共贏,大大減少用于聘請法律或財務專業人員的破產費用,快速高效推進案件的辦理,有望實現“1+1>2”的效果。
近年來,大冶法院破產審判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首次指定破產企業聯合管理人是破產審判工作的又一創新舉措,旨在共同高效地完成破產案件的破產清算程序,化解破產審判難題,保障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為優化營商環境和大冶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優質的司法服務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