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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唐文、汪佳慧)近日,經黃梅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張某因犯盜竊罪被黃梅縣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元。
2022年10月,受疫情影響的張某,在家無所事事。于是,深感生活壓力大的張某,有了“搞點東西”變賣的想法。一日深夜,張某騎著借來的電動三輪車出門轉悠,停在了某祠堂附近,想到自己曾在這里務工,可能會存放一些工具,便用自己攜帶的老虎鉗將鎖門的鐵鏈撬開后進入祠堂內部,盜竊了一個廢舊起臂機,并立刻將其售賣給廢舊回收站,非法獲利315元。
初次嘗到甜頭后,張某認為有利可圖。次日深夜,他又竄到某農莊內,撬開倉庫門鎖,盜竊了兩個廢舊水泵,得手后變賣。接連幾日深夜,張某采用相同的手段,踩點進入不同的場所盜竊。
案發后,犯罪嫌疑人張某實施盜竊所得1017元人民幣已被其揮霍。經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的水泵、電纜線、起臂機、廢鐵合計1238元。
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后,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涉嫌盜竊罪,遂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盜竊罪是典型的數額型犯罪,需要到達一定金額才入刑,但在多次盜竊的情形下,即使每次金額沒有到達數額較大起點,行為人多次盜竊行為同樣構成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