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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是貫徹落實國務院2023年延續和優化實施部分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于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近日,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23〕12號),進一步明確了新一輪降費率政策實施期限、費率比例和基金安全等有關問題。
一、關于實施期限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號)要求,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2023年4月30日到期后,實施期限繼續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保持了降費率政策的連續性,并且由原來的延續12個月延長為延續20個月,有利于進一步穩定社會預期。
二、關于費率比例
(一)失業保險費率繼續按1%執行,其中,單位費率0.7%,個人費率0.3%,嚴格落實個人費率不得超過單位費率的有關要求。(二)工傷保險費率繼續按照《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做好2022年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22〕23號)中明確的有關實施條件執行,其中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基準費率下調20%;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的統籌地區,基準費率下調50%,統籌地區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以2022年底為計算時點。
三、關于經辦服務
通過內嵌征繳比例到經辦信息系統,實行降費率“直兌直達”,企業無需申請,零成本享受政策。此次全省延續實施降費率政策,不分企業性質、不分行業,包括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在內的各類經營主體將普遍受益。通過減征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助力企業降低用工成本,積極支持企業紓困發展。
四、關于基金安全
密切關注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運行狀況,加強對基金的預警監測和統計分析,平衡好降費率與保發放之間的關系,既確保降費率政策落實落地,也確保各項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確保制度運行安全平穩可持續。在落實好政策的同時,全省人社部門將按照人社部統一部署,深入開展社保基金管理鞏固提升行動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問題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欺詐騙保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守護社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