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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蔡麗琴)“法官,我發現張某的車了,就停在某地,請你們趕緊來!”夜晚9時許,執行干警電話響起……4月26日,大冶法院執行干警在成功扣押被執行人張某名下車輛的基礎上,促使其履行了全部執行款,為3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的執行畫上了圓滿句號。
2020年12月初,某木業公司在羅家橋官塘村某灣石頭山開采石方,用于回填其公司廠地地下溶洞,并由某渣土公司組織貨車運輸隊負責施工,被告人張某負責在采石現場管理機械及統計托運石頭的貨車車次數量。
施工期間,該灣村民認為木業公司私下出賣回填溶洞的石頭,多次到工地要求該公司給個說法。2021年1月3日,雙方發生沖突,張某在與村民扭打過程中,將邱某甲三人打傷。經鑒定,一人輕傷、二人輕微傷。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賠償邱某甲等三人共計11萬余元經濟損失。因被告人張某遲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邱某甲等三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張某尚在服刑,法院依法對張某的賬戶進行查控凍結,經查詢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一輛車,執行干警將該車輛依法查封,但因車輛具有較強的流動性,一直未確認具體位置,未能實際扣押。
今年張某出獄后,執行干警及時聯系張某未果,打其電話一直無人接聽。當晚,9時許,執行干警接到線索稱發現被執行人車輛在某地出現,遂連夜組織執行干警和法警前往該地開展突擊執行行動,成功將該車輛予以扣押。
被執行人這下慌了神,主動聯系執行干警,執行干警告誡被執行人如拒不履行法律義務,將依法對其車輛進行司法評估、拍賣。張某表示將湊錢盡快履行義務。
26日,在法院執行干警見證下,被執行人張某將全部案款給付3名申請人執行人,3案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