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畢詩靚)“在收到《行政處罰信用修復主動告知書》前,我們根本不知道如何去進行信用修復。”4月12日,陽新縣一家鞋業公司行政部郭女士說,“今年1月份,我司受到縣市生態環境局一次行政處罰,當時已繳納罰款,本以為事就這么過去了,沒想到還要申請企業信用修復。”
4月12日,這家企業收到一份來自該縣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信用修復主動告知書》,詳細告知了相關修復流程和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涉及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分別有3至6個月的公示期,企業只有在公示期結束后才能申請信用修復。”該縣信用辦主任孔祥鵬說,“很多企業不知道要在行政處罰后修復企業信用,或是由于不清楚行政處罰的公示期而疏于及時對企業信用進行修復,都會影響企業本身的發展。”
近年來,該縣信用辦創新舉措,聯合失信認定和處罰部門,建立企業信用修復主動告知機制,各相關部門單位在下達行政處罰通知書時,執法人員同時向企業發放《行政處罰信用修復主動告知書》,明確了修復標準、途徑、所需資料等,讓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第一時間了解信用修復的相關知識。
同時,切實加強督導調度和主動服務意識,縣信用辦將市里定期推送的符合條件信用修復企業名單及時推送給行政處罰部門,并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對處罰企業進行回訪。采取“事先告知”+“事后回訪”的工作模式助力企業信用修復。
截至目前,已組織相關部門單位發放《行政處罰信用修復主動告知書》200余份,鼓勵引導企業在具備條件時及時進行信用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