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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吳英、劉雯)如果離婚已成定局,與其爭得面紅耳赤,不如各退一步,好聚好散也不失為一樁好事。3月27日,黃梅法院大河法庭成功調解一起離婚糾紛案,原、被告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就彩禮返還事宜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案結事了。
2020年3月,原告張某與被告於某經人介紹相識,不久就舉行了婚禮并領取了結婚證。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兩人未生育子女,且經常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執,張某多次報警。張某曾于2022年向黃梅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因考慮到雙方夫妻感情尚未徹底破裂,故法院作出不準予離婚的判決。2023年2月,雙方再次發生爭執,且於某父母多次去張某娘家鬧事,張某遂再次向黃梅法院大河法庭提起離婚訴訟。
為盡快化解糾紛、避免矛盾激化,承辦法官多次與雙方當事人及親屬溝通,并就原、被告之間的感情基礎、家庭收入水平、彩禮數額、離婚真實原因及雙方過錯進行實地調查,為合理處理案件糾紛打下堅實基礎。
因雙方家庭積怨頗深、矛盾爭議較大,極易引發肢體沖突,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承辦法官主動邀請當地司法所調解員、村委會治安主任、當事人親屬參與案件調解。調解中,承辦法官針對雙方訴求和婚姻關系期間遺留的其它問題一一提出解決方案。經過多番釋法明理和安撫勸導,原、被告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同意解除婚姻關系、好聚好散,由張某退還於某彩禮35000元并當場履行完畢。案件的圓滿調解,避免了兩個家庭間引發更多的矛盾。
近年來,黃梅法院持續深入推進家事審判方式改革,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致力以春風化雨的方式化解家事糾紛,最大程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效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