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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章琪)湖北“油耗子”深夜出動,高鐵工地挖掘機內柴油頻頻失竊。近日,黃梅縣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被告人劉某提起公訴,法院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六千元,責令其向相關受害人退賠。
2019年6月底某日深夜,在縣城幫人裝修后回家的劉某,在經過黃梅縣濯港鎮柳梗村時,看到一輛挖掘機停在高鐵便道施工工地,眼見周圍無人看守,劉某便起了壞心思,想著把挖掘機里的柴油偷走拿去賣錢。
等到凌晨時分,劉某悄悄從家中拿了1根水管和2個油桶,把挖掘機的油箱蓋撬開后,將油管插入油箱內吸取油箱內的柴油,偷完油后就用扁擔將油桶挑回了家。得手之后,劉某迅速將柴油賣給了周圍送貨的外地貨車司機,拿到的錢很快就揮霍一空。
隨后在2019年6月至11月期間,嘗到“甜頭”的劉某又多次踩點,每到深夜便潛入高鐵站,以同樣作案手法盜竊高鐵工地挖掘機、打樁機等機器內柴油,共計作案10起,盜竊柴油1700斤。
經鑒定,劉某盜竊的1700斤0號柴油在案發時市場零售價值為6000余元。案發后,劉某隱匿蹤跡逃竄至外地,2022年8月,在廣東省深圳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對劉某提起公訴,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法院經審判認為檢察機關量刑建議適當并予以采納,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盜竊油品違法,觸犯法律底線牟利,最終必將受到法律制裁。不義之財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廣大市民發現來路不明的柴油,不要購買,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