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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吳英、郭靜)1月30日,農歷正月初九,濃濃的年味還未散去,黃梅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王濱的身影就出現在被告人湯某家中,一次開庭宣判前的特殊“家訪”正在進行。
“我特別后悔,當時真的是一時沖動,最后卻傷了別人,害了自己,連累了家人,過年都過得不舒心……”在和法官溝通過程中,被告人湯某泣不成聲。事情還要從一起相鄰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案說起。2022年9月,被告人湯某在水溝挑水時,因爭搶水源與同村的被害人商某發生爭執并互相毆打。
事故發生后,經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害人商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案發后,被告人湯某積極賠償了被害人商某的經濟損失,并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告人湯某于11月1日被公安機關監視居住。
承辦法官實地走訪被告人所在地村委會,聽取村委會意見建議和部分村民真實想法。通訊員 供圖
2023年1月13日,該案在黃梅法院立案。案件承辦法官王濱迅速展開庭前準備工作,詳細審查案件相關證據材料,梳理案情細節、明確審理思路。通過閱卷發現,被告人湯某因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依照法律規定,應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湯某特殊的家庭情況引起了法官的注意。湯某由四川遠嫁至湖北黃梅,丈夫十年前因交通事故導致長期癱瘓在床,無生活自理能力,獨生女兒正就讀高中。作為整個家庭唯一的撫養人和經濟支柱,湯某如果被判處實刑,將導致作為脫貧攻堅幫扶對象的家庭陷入困境甚至返貧。
為進一步核查湯某家庭的實際情況,最大程度降低湯某犯罪行為對其家庭的影響,傾力化解湯某與商某間的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在2023年春節假期結束后,走訪案件當事人的工作迅速被承辦法官提上日程。
1月30日,承辦法官來到被告人湯某家中,了解其家庭實際情況,并叮囑湯某一定要吸取沉痛教訓、珍惜家人,遠離違法犯罪。法官還實地走訪了當地村委會和部分村民,聽取了村委會的意見建議和被害人商某的真實想法,以便綜合判斷被告人的犯罪心理、主觀惡性及是否能夠適用緩刑,更好地掌握裁判尺度。
走訪結束后,承辦法官向縣司法局社區矯正辦公室發送了委托社會調查函,委托其對被告人湯某適用社區矯正對其居住地區的影響進行審前社會評估。該案將于近期開庭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