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許俊孝)為持續推進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精細化、規范化、長效化發展,根據陽新縣委、縣政府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要求,1月20日,陽新縣城市管理執法局公布了2022年度“十大典型執法案例”。
案例一:拒絕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案
2022年10月15日,執法隊員在行政檢查中發現,陽新縣興國鎮李家灣錦繡城某門店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拒絕配合城管執法人員調查取證,執法人員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責令當事人補繳未繳納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并處以應繳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不超過人民幣1000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未對城市道路上缺損的檢查井、箱蓋及時修復案
2022年7月12日,執法人員日常巡查至彭山大道華成新都小區西門時,發現該小區西門入口處電力設施蓋板破損,存在交通和安全隱患,執法人員對某電力公司下達了《責令停止(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其及時采取修復措施消除交通安全隱患,第一時間對現場采取用錐桶將破損蓋板圍擋進行警示;但當事人某電力公司逾期一月仍未采取修復措施。我局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當事人某電力公司未及時對城市道路上缺損的電力井蓋修復的行為,依法處以人民幣15000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運輸建筑渣土造成路面污染案
2022年5月6日,執法人員巡查至文化宮路至楓林路路口時,發現存在大量遺撒的建筑渣土路面污染嚴重,通過對現場查勘,痕跡追蹤將嫌疑最終鎖定為某廣場工程項目,該廣場工程項目部對運輸建筑渣土造成路面污染的違法實事供認不諱,依據《黃石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當事人運輸建筑渣土遺撒污染路面的違法行為,責令清理路面污染物,并處以人民幣10000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店面裝修未設置安全施工圍欄案
2022年2月24日,執法隊員巡查至興國大道與恩波堤路交匯路口時,發現某商場正在裝修,執法人員開啟執法記錄儀,并向當事人出示了執法證件,經過現場勘查、調查詢問,確定該商場進行店面裝修未取得主管部門備案許可,現場也未設置遮蔽圍欄,建筑物料隨意堆放于人行道,存在著較大安全隱患。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采取增設安全施工圍欄等限期整改措施,并按規定到主管部門進行報批,但是當事人逾期未整改也未報批。我局依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當事人未設置安全圍欄施工的違法行為處以人民幣2000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未經審批擅自投放共享單車占用城市道路案
2022年8月13日,我局市容管理執法人員巡查至陽新縣興國鎮興國大道、蓮花湖大道等路段時發現,人行道上大量停放著共享單車,嚴重影響了行人正常通行,通過現場查勘拍照取證錄像,執法人員最終鎖定當事人為寧波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對其下達了《責令停止(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調查(詢問)通知書》和《立案通知書》。通過調查核實,該公司對未經審批擅自投放共享單車占用城市道路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執法人員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未經審批擅自投放共享單車占用城市道路的行為處以罰款人民幣8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超出門、窗、外墻經營案
2022年10月10日,市容管理執法人員巡查發現陽新縣興國鎮興國大道老糧食車隊路段,人行道上擺放20多輛電動摩托車兜售,鑒于當事人屬于初犯,執法人員對其違規行為給予警告并責令改正。2022年10月14日,再次發現該門店業主將電動摩托車擺放在人行道上超出門、窗、外墻經營銷售。執法人員通過現場查勘、拍照取證錄像,鎖定證據,對該店經營業主屢教不改,超出門、窗、外墻經營行為予以立案查處,依據《黃石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法給予當事人石某處以人民幣1000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吳某占道經營案
2022年03月8日,市容管理執法人員巡查至陽新縣興國鎮興國大道老廟黃金路段時,當事人吳某擅自占用公共場所在人行道上擺放煙柜、冰柜占道經營,經過多次勸導、警告仍不整改,依據《黃石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法給予當事人擅自占用公共場所擺攤設點違規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人民幣800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強制拆除大型跨街廣告設施案
因龍港路、五馬坊路等47處跨街廣告已經在興國老城區設置了數十年,超過審批時限、廣告架體嚴重老化、破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嚴重影響市容市貌。市容管理執法人員于2022年5月份對興國城區大型跨街廣告牌摸底登記、確認所有權,逐一對商戶、廣告公司、企業單位上門進行細致宣傳、勸導,依法下達《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限期拆除公告》等執法文書。于2022年6月10日開始對興國城區的47處大型跨街廣告設施集中實行強制拆除。
案例九:張某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強制拆除案
2022年8月,執法人員通過群眾舉報,發現當事人張某在陽新縣老黨校內建設臨時鐵皮棚。經查,張某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搭建鐵皮棚進行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興國城區城市管理執法大隊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張某下達了《責令停止(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和《限期拆除公告》,并于2022年8月30日,依法對當事人張某逾期未自行拆除的違法建筑物鐵皮棚予以強制拆除。
案例十:盧某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案
2022年11月8日,執法人員巡查發現,經濟開發區東山村村民盧某在東山村四甲盧路旁建設房屋,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經調查核實,盧某所建房屋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占地面積140平方米,審批層次為4F;盧某所建房屋實際占地面積為187.88平方米。根據對當事人的調查詢問和現場勘查取證,盧某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屬實、證據確鑿,予以立案。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盧某下達了相關法律文書,盧某對自己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層次、面積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對當事人處以以下行政處罰:(1)責令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處罰款人民幣:壹萬零捌佰貳拾玖圓整(¥:1082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