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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黃石市委批準,市紀委監委對市總工會原二級調研員邱慧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邱慧敏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無償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提供的勞務;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邱慧敏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邱慧敏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