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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吳英)1月5日,黃梅法院向兩起離婚糾紛案的雙方當事人發出《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黃岡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當事人簽訂承諾書。通訊員 供圖
在這兩起離婚糾紛案中,原、被告均因各種原因導致夫妻感情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故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請求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分別向雙方當事人發出了《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告知其申報的適用情形、時間、填報要求和內容,同時明確提示,經核實如存在故意瞞報、不報等情形,可判決未如實申報方少分或不分該項財產。
在以往的離婚案件審理中,一方當事人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屢見不鮮,導致法院的財產調查工作難以順利開展,夫妻共同財產難以查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向當事人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一舉措,不僅有效地解決了上述難題,也意味著財產申報將正式成為離婚糾紛案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承辦法官表示,此舉也能夠大大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平等保護離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當事人誠信訴訟,節約司法資源。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黃梅法院發出的《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便是根據這一新規,以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為目的的創新舉措。
此舉也是黃梅法院在發出《家庭教育令》《人身安全保護令》,成立全市首家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后,在家事審判工作中又一次新的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