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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張力)近日,團風縣公安局淋山河派出所持續加大對“小案”的打擊力度,不斷提升轄區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
“4年前犯的錯,我自己都不記得了,沒想到還是沒有逃過法律的制裁,”元旦當天,當民警出現在姜某某家中時,他還滿臉疑惑,不知道發生了什么事,早已把四年前實施盜竊的事忘得一干二凈。
1月1日,淋山河派出所組織民輔警對轄區內積案進行排查時,發現了四年前實施盜竊的嫌疑人姜某某的活動軌跡。
民警對姜某某的活動軌跡進行研判后,確定其正位于鄂州市內,為盡早將姜某某繩之以法,民警立即趕赴鄂州市蹲守在其活動區域,并成功把姜某某抓捕歸案。
起初,姜某某在案發現場不斷狡辯,抱著僥幸心理始終不愿承認自己的罪行,但在充足的證據面前,姜某某低下了頭。
2018年8月30日晚上,姜某某在鄂州市乘坐送水泥的車子到團風縣淋山河鎮,在卸完水泥后,姜某某在淋山河鎮童坳村附近閑逛,發現童某某家中無人,便使用撬棍將大門鎖撬開,進入室內將柜子、箱子等位置進行翻找,將筆記本電腦、現金等錢財偷走后離開。
“群眾利益無小事,對于我們公安機關來說,群眾的事都是‘天大的事’,小案的背后連著民生民意民盼,我們要用實際行動讓群眾真切感受到安全觸手可及。”淋山河派出所所長王紅斌表示。
目前,對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