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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周啟江、蘇靜芳)12月26日,鄂州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兩名執法人員來到位于該市華容區蒲團鄉的梁子湖水系連通工程項目建管辦,親手將《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該單位負責人手中。至此,鄂州市交通工程建設領域首起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案件正式辦結,從而為重點交通工程——梁子湖水系連通工程紅蓮湖大道跨渠橋項目推進交工驗收和通車試運營創造了良好條件,成為鄂州市交通運輸執法部門優化營商環境的成功案例。
交通執法人員在辦案。通訊員 供圖
2022年9月,鄂州市梁子湖水系連通工程建管辦向鄂州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申請對紅蓮大道跨渠橋項目進行質量監督。該支隊交通工程大隊承辦受理發現,該工程實際于2020年12月8日開工,未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并獲得施工許可的情況下,已基本完成項目主體工程建設,涉嫌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成為受理質量監督申請的重大障礙。鑒于上述事實情況,鄂州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交通工程大隊向項目建管辦下達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積極采取措施消除違法狀態,確保市屬重點工程合法依規推進建設。
梁子湖水系連通工程建管辦收到違法行為通知書后就涉嫌違法事實向市交通執法部門進行了陳述申辯:梁子湖水系連通工程是鄂州市爭取中央水利發展資金的重點建設項目,也是省水利部門重點督導項目,列入2019年鄂州市政府工作報告,紅蓮大道跨渠橋是關鍵節點工程之一,項目建設前期,施工圖審批事項因為擬升級省道項目審批權限不明確而耽誤較長時間,導致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未能及時辦理。紅蓮大道跨渠橋原計劃工期只有12個月,進度延后將嚴重影響梁子湖水系連通。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積極配合鄂州市交通質監部門開展了多輪次組織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及時整改消除了發現的質量安全隱患,前置審批程序上的問題并非項目建設單位單方面的主觀過錯,沒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請求交通執法部門酌情考慮。
鄂州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交通工程大隊仔細研究了相對人的陳述申辯意見,對案件事實進行了認真調查取證,確認違法事實無誤,考慮到該建設項目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建設過程遇到的監管問題也是營商環境的具體體現。近年來,交通執法部門大力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先后出臺了行政執法規范化長效機制和包容審慎監管“兩輕兩免”事項清單,鑒于該項目建設單位系初次違法,沒有主觀過錯,且主動采取補救措施,沒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具備免予行政處罰的客觀條件。鑒于案值較大,交通工程大隊向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黨委進行了專題匯報,建議免予行政處罰。鄂州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黨委集體研究認為按照包容審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該案符合免予行政處罰的條件和要求,同意交通工程大隊的意見。
梁子湖水系連通建管辦負責人王某表示:“本起案件辦理過程中,深切感受到了交通執法部門堅持依法辦事,著力優化營商環境,充分聽取相對人的陳述申辯,傾心指導、全力幫扶項目建設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為重點工程推進建設和交驗掃清了障礙,普法教育深入人心,真心值得點贊!”
鄂州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黨委書記、支隊長肖明強調,行政免罰不代表選擇性執法,更不是消極執法,我們要加強督導幫扶,讓行政相對人主動對輕微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加快整改,消除違法后果,還要大力加強普法宣傳,督促相對人自覺遵法守法,我市交通運輸執法部門將繼續大力強化“執法為民、公正執法、服務發展”意識,嚴格依法行政,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推進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促進交通運輸市場主體在公平有序的良好法治環境中實現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