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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 戴小巍、高欣、駱天舒)“范女士的生活恢復正常,她已前往外地打工,前夫沒再騷擾她。她讓我轉告你們,感謝檢察機關以支持起訴的方式給她維權的勇氣,讓她早日逃離不幸婚姻。”11月23日,湖北省蘄春縣檢察院檢察官對一起涉家庭暴力民事支持起訴案件當事人律師電話回訪,了解范女士近況。
2022年3月,當事人范某與湯某結婚。由于缺乏堅實的感情基礎,加之雙方因陪嫁財產的使用、生育問題多次產生矛盾。7月,夫妻矛盾爆發,湯某對范某實施家暴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范某報警后,公安機關向湯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7月29日,范某向該縣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審查認為其有遭受湯某家庭暴力的事實,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9月5日,范某將湯某訴至該縣法院,請求準許離婚,解除婚姻關系。與此同時,9月14日,范某以遭受家庭暴力請求離婚為由,委托其律師向該縣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支持起訴條件,遂依法受理。
該院民事檢察部門檢察官通過詢問代理律師、查閱范某報案材料、其就醫醫療機構檢查報告單、接處警工作登記表等進行調查核實,查明范某在經歷爭吵和家暴后,心有余悸,已沒有與湯某繼續維系夫妻關系的信心,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范某申請人身保護令得到法院支持。為保護范某的合法權益,檢察機關依據民事訴訟法向法院發出支持起訴意見書。
為使案件盡快解決,檢察官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協商,建議先行訴前調解。9月20日,經訴前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范某提出離婚,湯某表示同意。范某自愿退還湯某彩禮款,雙方確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糾紛,無其他爭議。據此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并向雙方當事人送達簽收。
“反對家庭暴力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我們與法院就涉家庭暴力民事案件達成共商共調意見,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檢察機關適時介入民事訴訟,對懼于家庭暴力不敢起訴、多次遭受家庭暴力等特殊情況,依申請支持家庭暴力受害人起訴維權。”該院第四檢察部主任張榮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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