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李安)近日,蘄春縣檢察院在依法辦理一起危害野生動物刑事案件時,靈活運用公益訴訟手段促進生態修復,并通過制發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加強類案監管,為野生動物安全提供全流程保護,筑牢禁獵“防護盾”。
檢察官為犯罪嫌疑人釋法說理。通訊員 供圖
二次釋法說理,促嫌疑人真誠認罪悔罪
犯罪嫌疑人李某系本縣農村水產養殖戶,經營6畝水面。因魚塘內多次出現魚蝦被鳥類啄食現象,李某于2022年5月28日將自制的捕鳥粘網架設在承包魚塘內,次日捕捉到野生鳥類5只。經鑒定,5只野生鳥類分別為4只夜鷺和1只大白鷺,均屬國家“三有”保護動物。
偵查階段,李某因對法律法規及具體罪名并不了解,雖承認自己設網捕鳥的行為,但認為自己是為防止鳥類啄食自家魚塘的魚蝦才架設粘網,不具有非法狩獵的主觀故意,因而拒不認罪認罰。
通過全面審查案情,辦案人員針對李某不認罪的理由擬定詳細審訊及釋法說理方案,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李某解釋了非法狩獵罪的犯罪構成,并通過搜集與其案例相似的判例,向李某闡明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的法律依據。通過檢察官耐心釋法說理,李某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確實觸犯了法律,表示自愿認罪認罰。
與此同時,依據該院刑事公訴與公益訴訟信息共享、線索移送、協同配合機制,刑檢部門檢察官在促使李某認罪認罰后及時將該案公益受損線索移交該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公益訴訟檢察部門迅速對涉案人員進行二次釋法說理。
當日,李某主動交納了三千元生態賠償金。同時,結合李某所在區域環境特點和家庭實際,進一步擬定了要求其擔當義務護林員生態修復替代性方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與檢察官一起補種樹苗進行替代性修復。通訊員 供圖
公開聽證開到案發地,幫助村民轉變理念
考慮到李某系農村養殖戶,為保護其養殖的魚蝦免受鳥類侵食,才采用架設自制工具的方式導致鳥類死亡,沒有采取電毒炸等毀滅性獵殺手段,情節相對輕微;李某以水產養殖為業,離異后獨自撫養子女生活,如若起訴判刑,不僅水產養殖產業要背上沉重枷鎖,其子也會面臨無人撫養的困境。
且李某案發后積極配合檢察機關開展生態修復替代工作,確有悔罪表現,將李某“一訴了之”不符合涉營商主體少捕慎訴的司法理念,經檢察官聯席會討論后,蘄春縣檢察院對李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檢察官認為,李某案件發生并不是偶然。李某居所地所在村村民近百年以船為家、以漁為生,“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觀念根深蒂固,應以此案的發生為警示,促使當地村民轉變思想意識和生產方式,走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發展之路。
為此,檢察官將聽證會開到了案發地,邀請李某所在村村干、漁民代表、基層群眾在沿河大堤上公開宣告不起訴決定。
會上,檢察官向當地村民公開了案件事實證據、從輕處理法律依據并進行法治宣傳教育,李某現身說法,誠懇對自己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反省,勸誡在場村民以此為戒。同時,檢察官、李某及當地村干一同沿堤壩河岸種植樹苗,呼吁當地村民切勿觸碰生態紅線,共同維護長江生態。
類案梳理制發檢察建議,實現治罪治理一體推進
檢察官系統梳理了該院近三年辦理的非法狩獵案件數據,了解到蘄春縣因養殖種植戶保護水產養殖動物及果園產量而獵捕野生動物的問題較為突出。
為兼顧經濟效益與生態保護價值,蘄春縣檢察院聯合該縣法院、農業農村局、林業局等相關部門,邀請律師代表與生產養殖大戶等人員深入交流,共同探討解決辦法。
隨后,該院向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制發檢察建議,對法治宣傳不到位、市場監管有漏洞、農業服務不完善等問題逐一提出解決方案。行政機關迅速行動,舉辦培訓班2期、發放傳單2000余份,同時規范非法獵捕工具的市場銷售,加大檢查監督力度,從源頭上預防此類犯罪發生。
生態興則文明興,生態衰則文明衰。保護生態資源功在當代,利在千秋。蘄春縣檢察院結合辦理的非法狩獵案件,以部門協作的形式深入推進以案釋法工作,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類案治理,讓不起訴案件成為生動法治課,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實現了懲罰犯罪和保護環境的雙贏共贏。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荊楚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聯網新聞信息許可證 42120170001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鄂B2-20231273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鄂)字第000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1706144 -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鄂)字3號 -
營業執照
鄂ICP備 13000573號-1 鄂公網安備 42010602000206號
版權為 荊楚網 m.vigoraudio.com 所有 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