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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吳麗芬)“太感謝法官了,困擾我多年的問題終于解決了”!當事人衛某簽完字后,如釋重負地感慨道。近日,大冶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傷害責任糾紛執行案,促成雙方握手言和,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14年6月9日,申請執行人衛某受被執行人石某雇請,在施工過程中不慎從腳手架上摔傷,后被送往大冶市人民醫院、黃石市中心醫院、湖北省人民醫院醫治。經法醫鑒定結果為骨粉碎性骨折,四級傷殘。衛某起訴要求石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40余萬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石某作為雇主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判決石某應賠償衛某經濟損失40余萬元。石某在2018年支付17萬余元后,剩余賠償款至今未付。
衛某因住院治療花費大量醫藥費,導致家庭經濟拮據,且身體受傷后無法從事勞動無工作收入。衛某多次找到石某家里卻不見其人。經多番周折,催討未果后,衛某心急如焚,多次到法院尋求幫助。
執行局終本團隊負責人李海江急當事人所急,密切關注衛某生活及身體狀況,及時向大冶法院申請1萬元司法救助資金。為盡快找到石某讓其歸還執行款,徹底解決衛某的難題,他和同事認真查閱卷宗查找線索,到石某戶籍所在地和現今家庭住址街坊鄰居打聽其詳細情況。在了解到石某有房產和商鋪,且有多處承包施工裝修工程后,便馬不停蹄地多次到石某家中及施工現場找石某。
“法官,不是我不還,我們這些小包工頭也不容易啊,有時候一個工程不但賺不到錢還得賠錢,像這個案子中的工程我就虧了幾十萬啊。”“出了這種意外,是誰也不愿意的,但事已至此,大家還是要積極面對,多替對方換位思考,盡早把事情了結才好。”
在大冶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張蘇寧耐心地釋法明理和語重心長的勸解下,石某承諾再付衛某4萬余元,衛某也表示認可與理解。雙方終于化干戈為玉帛,在各自家人及執行干警的見證下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并當場簽訂結案證明,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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