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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鐘瑜)近日,經武穴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市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
“警官,我看到山上有人架網捕鳥……”2022年1月,武穴市公安局接到武穴市林政稽查隊報警稱,石佛寺連城山有人私設粘網捕鳥,隨即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原來,在2021年,商販黃某先后購買了粘網、竹竿等作案工具,通過將栓有粘網的竹竿樹立插在土中的方式,獵捕野生鳥類,隨后販賣給他人。
有賣必有人買。為全面打擊非法捕獵、販賣、收購一條龍犯罪,檢察官在對黃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的同時,向公安機關列出補充偵查提綱,要求其移送下游收購商販的犯罪事實及證據。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明知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收購,數量達50只以上的,應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你是否認罪?”面對檢察官的訊問,收購商販劉某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據了解,劉某明知黃某獵捕的都是野生鳥類,仍按照每只16元的價格,先后四次收購了黃某獵捕的大量野生斑鳩。目前劉某被市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刑罰。
為進一步禁止野生保護動物買賣,武穴市檢察院從上游售賣粘網的商家開展調查,發現多家水產用品店售賣獵套、獵夾等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
為此,武穴市檢察院依法向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市場經營主管部門送達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要求其履行監管職責。
收到建議后,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加強對自然資源保護監督管理,在屬地范圍內加大動態巡察力度,對獵捕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及時作出處罰,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線索。
為提高經營者的守法意識,市場經營主管部門在農貿市場、餐飲單位、水產用品店等場所張貼《關于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并附上12315舉報熱線,及時受理群眾投訴舉報。
“村里很多人以為捕幾只鳥不是什么事,影響也不大,殊不知這些行為都觸犯了法律,而且還影響了生態系統的平衡。”辦案檢察官介紹,在訊問黃某時,了解到部分地區村民法律意識淡薄,對捕鳥一事不以為然。
“請廣大群眾千萬謹記,不要在禁獵期、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非法捕獵野生動物,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此,檢察官在開展下基層活動時,深入部分鄉鎮、村發放禁止獵捕野生動物的宣傳冊100余份,旨在提高群眾的生態環境保護和守法意識,織牢織密野生動物保護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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