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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嘉魚縣檢察院對辦理案件中的涉案企業發出企業合規建設檢察建議,要求公司在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對法定代表人的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對員工特別是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法治宣傳教育等方面進行整改,限期反饋整改情況。
這是嘉魚縣首例企業合規檢察建議書。
2009年5月至2011年期間,林雨(化名)在從事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36萬元。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辦案檢察官在向關鍵證人核實、固定證據后,積極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
鑒于林雨有自首、積極退贓、認罪認罰等情節,同時考慮到林雨系咸寧市兩家房地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兩個公司開發的相關房地產項目處于在建狀態,對其羈押不利于項目推進,將林雨及時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案件審查起訴過程中,承辦人對林雨任職的兩家公司進行了實地走訪調查,了解了兩家公司近年來的經營、納稅、解決就業以及在建項目、疫情后復工復產等情況,在疫情期間,兩家公司還各向嘉魚縣慈善會捐贈10萬元。
考慮到案件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相關保護民營企業司法政策,嘉魚縣檢察院針對兩家公司的社會表現情況召開公開聽證會,綜合現實表現和聽證員意見,擬對林雨作相對不起訴處理,后得到市院批復同意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結合前期的社會調查以及案件反映出來的公司經營過程中存在的相關問題,經多次與林雨及其辯護人溝通,2021年8月18日,嘉魚縣院對涉案的房地產公司發出企業合規檢察建議,要求公司在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對法定代表人的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對員工特別是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法治宣傳教育等方面進行整改,限期反饋整改情況。
該房地產公司在收到企業合規檢察建議書后表示將積極整改,并及時反饋整改情況。下一步,該院將繼續跟蹤監督該房地產公司進行企業合規整改。
相關不起訴決定的作出、合規建設檢察建議的提出為民營企業的健康、長遠發展提供了一定法治支持,體現了司法的溫度,也是夯實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活動的生動實踐。(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