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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記者 田城 通訊員 胡靜)“您好,由于公司財務變更未及時交接,錯過了納稅申報時間,我在五月申報個人所得稅時才發現上期未申報,請問這個怎么處理?需不需要處罰?會不會影響公司信用等級?”6月3日,記者獲悉,近日,咸寧市紅潤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會計鄭某急匆匆來到咸寧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咨詢稅收管理員。
稅務人員了解情況后,對其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并告知鄭會計由于企業屬于首次違反規定且后果輕微,根據總局出臺的首違不罰事項清單,公司可免于行政處罰且不會影響公司信用,但需及時改正。“我以后一定按期申報,遵守稅法規定,感謝幫我解決了一道難題!”鄭會計說。
據悉,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自4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公告生效起,第二稅務分局嚴格落實文件規定,將政策落到實處,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同時通過宣傳教育,提高納稅人按期申報的意識,不斷增進稅企之間的理解和支持,創造更好的營商環境,提升納稅人滿意度,充分發揮稅收執法的柔性,傳遞稅收執法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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