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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宋文虎、通訊員咸監宣報道:日前,市司法局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咸寧市市場監管領域首次輕微違法不罰清單(2021年版)》(簡稱《首違不罰清單》),以更優法治環境激發市場活力。
《首違不罰清單》是市場領域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容錯機制。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市場監管部門可以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約談指導等方式督促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依法不對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
據悉,此次《首違不罰清單》列舉的免罰事項,由2019年版本的6類50項增至12類102項,新增了價格監管類、電子商務類、產品質量監管類、藥械化安全監管類、標準化類、特種設備類等6大類52項。
“《首違不罰清單》的推出,給廣大市場主體特別是一些新業態、新模式營造了更寬松的創新發展氛圍和更寬廣的發展空間,進一步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邱鷹說。
據介紹,過去“一刀切”的處罰方式,既給企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還會將市場主體違法行為處罰信息錄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平臺”,對企業后期發展造成一定影響。《首違不罰清單》的推出,讓市場主體特別是初創期中小企業的權益得到了更加有效的保護,市場活力將進一步增強。
下一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加大對《首違不罰清單》內容的宣傳和執法人員的培訓,讓《首違不罰清單》得到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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