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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賀春音、通訊員佘娟、楊靜報道:3月18日,我市印發《關于加強咸寧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負面清單管理的通知》,公布了老舊小區改造中禁止的27種行為,將更好地指導我市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為全省首創。
我市今年繼續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目前,去年94個小區改造已全部開工,其中27個已完工;今年145個小區已開工13個,132個小區正在開展前期基礎性工作,預計5月底前全部開工。
為進一步規范老舊小區改造行為,提高改造質效,切實將老舊小區改造打造成民生工程、發展工程、安全工程和廉潔工程,結合省住建廳近期下發的相關文件要求及督查中發現的問題,我市從項目申報、組織實施、資金使用、長效管理等四個類別梳理了27條負面行為,包括虛報項目主要指標、重復申報計劃、設計方案“套模板”、改造方案等應公示未公示、項目未經招標或招標流程不規范、違建未拆除或拆除不徹底、資金使用不規范、長效管理未跟進、居民對改造滿意度不高、群眾信訪未及時處置等。
我市要求各地依法依規開展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避免出現負面清單所列的問題。市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將定期開展專項督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情節嚴重的將作為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