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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通訊員袁木成、饒鳳報道:“經審核,鄒某已過處分影響期,不影響錄用……”近日,崇陽縣紀委監委收到縣委組織部發來的《關于請求協助從村(社區)干部中考錄鄉鎮公務員報名人員審查工作的函》,對44名擬錄人員進行逐一審核,并出具復函意見。
為防止換屆之年發生“帶病錄用”“帶病提拔”“邊懲邊獎”等現象,該縣紀委監委認真履行監督專責,對涉及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提拔使用、評先評優、年度考核的,堅持進行全方位廉政“體檢”,堅決將“帶病”干部拒之門外。
該縣紀委監委在明確接收、分轉、辦理等各環節責任,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廉政把關責任倒查追究的同時,對廉潔鑒定中隱瞞或夸大事實、弄虛作假,造成審查結論失實的,加大問責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追究當事人及相關領導責任。
去年以來,該縣紀委監委先后對45人提出暫緩晉升職級的建議,對38人提出不予評先評優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