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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咸寧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任命:
張宏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長;
王洪斌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何云澤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熊魁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董偉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徐慶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
艾軍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沈娟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免去:
胡建平的咸寧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王洪斌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何云澤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汪波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劉莉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
涂海蘭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長職務;
陳仲軍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職務;
徐慶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陳繼高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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