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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政法委員會授予市中院“模范公務員集體”榮譽稱號,同年全國普法辦公室、中央電視臺授予““11··1010””辦案團隊為辦案團隊為““CCTVCCTV20142014年度法治人物年度法治人物””。。
斗轉星移二十年,滄海桑田一揮間。
1998年12月6日,經國務院批準,撤銷咸寧地區和縣級咸寧市,設立地級咸寧市,開啟了咸寧發展的新篇章。
二十年闊步前行,咸寧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緊跟時代步伐,銳意進取,開拓創新,同樣發生著深刻變化。
從手寫的卷宗到如今智慧法院建設,從徒步辦案到高效執行,從幾十名干警到一百五十余人的隊伍,從簡陋的辦公樓到威嚴神圣的審判庭,從無到有,從有到優,從簡陋到智能化,變化的是時代的發展、司法的進步,不變的是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初心。
1998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13723件,201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38394件,與1998年比,受理案件數量上升179.8%,審判綜合績效始終排在全省法院第一方陣。
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倪貴武說:“站在新的歷史起點,咸寧中院將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不斷完善工作舉措,為咸寧高質量發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忠誠履職勇于擔當不斷擦亮咸寧名片
20年來,將重托擔在肩上,公平烙在心中,咸寧法院為咸寧社會穩定發展,懲罰犯罪、保護人民,弘揚公平正義揚鞭奮蹄,風雨兼程。
咸寧法院先后承辦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打黑第一案劉漢、劉維等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打虎第一案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受賄、濫用職權案,黃文勛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等一系列重大專案,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依法辦案,堅持過硬作風,嚴把程序適用關、文明司法關、案件質量關,圓滿完成了專案審判任務。一時間,海內外各大媒體聚焦咸寧、報道咸寧,借助專案審判,香城泉都更加名聞遐邇,咸寧法院辦專案的“品牌”也傳揚四方,成為推介咸寧的新名片。
2018年11月16日,咸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阮建國、佘益功等23人涉黑案。該案是黨中央今年部署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湖北打響的“掃黑除惡第一槍”。
今年以來,全市法院強化責任擔當,繼續弘揚咸寧法院的專案精神,始終保持對黑惡勢力犯罪的高壓態勢,高質高效審理了一批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其中,阮建國等23人涉黑案、嘉魚法院審理的黃大洋等15人涉黑案,在全國、全省法院首次進行網絡直播,直播瀏覽量分別達336萬人次、100萬人次,創造了網絡直播庭審的新紀錄,社會各界反響強烈,紛紛為咸寧兩級法院公正司法、陽光司法點贊。
截至12月,全市法院一審審結涉黑涉惡案件6件63人,其中涉黑案件5件,判處五年以上重刑24人,占38.1%。堅持依法從嚴懲處,對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及其“保護傘”,該判處重刑的依法重判,綜合運用追繳、沒收、財產刑等手段,鏟除黑惡勢力的經濟基礎,降低再犯可能性,有力打擊了黑惡勢力犯罪。在堅持嚴懲方針的同時,認真執行刑法、刑事訴訟法及“兩院兩部”《指導意見》,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確保不枉不縱,確保審判質效。
服務大局助力發展同心繪就咸寧畫卷
20年來,作為咸寧經濟發展的保障者,法治咸寧建設的參與者,脫貧攻堅的推動者,咸寧法院始終奮戰在服務發展大局的最前沿,步伐堅定,成績斐然。
為增強干警服務“三抓一優”意識,今年以來,全市法院部署開展優化企業發展環境“三個一”活動,兩級法院班子成員和庭室負責人對口聯系一批骨干企業,幫助其解決涉法問題;每年至少為轄區骨干企業法人代表和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上一堂法治課,幫助企業規避經營風險;每年至少開展一次企業勝訴債權專項執行活動,及時實現企業勝訴債權。全市法院上下聯動,共對口聯系243家企業,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560人次,及時答疑解惑,預防風險。
聚焦轉型升級,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強民事審判,密切關注人民群眾最直接最現實最關心的利益,依法保障民生權益。加大金融債權司法保護力度,圍繞我市經濟社會轉型升級、產業結構優化調整重點工作,服務一流營商環境建設,今年以來,審結建筑施工、加工承攬、買賣合同、融資租賃、保險金融等商事案件10051件。不斷完善市場化、法治化、專業化破產審判工作機制,推進“僵尸企業”出清步伐,完善企業退出機制,以新思路服務我市經濟發展新常態。貫徹以預防、修復為重心的環境資源審判理念,為我市綠色崛起提供司法保障。
全市法院把脫貧攻堅當作重要政治任務和民生工程來抓。市中院組建精準扶貧工作隊常駐通山縣洪港鎮楊林村開展扶貧工作,安排69名干警包保138戶幫扶對象,為每名貧困戶建卡立檔。近年來,市中院籌資幫助該村成立村辦運輸公司,為集體經濟提供“造血”功能,建立吊瓜基地200畝,龍蝦基地120畝,油茶基地150畝,投資20萬元修建連心橋,組織市中院干警開展形式多樣的幫扶活動。注重“扶智”與“扶志”相結合,為村民打造精神文化家園,建設了村黨員群眾活動中心大樓和文化廣場,豐富基層群眾文化生活。
便民高效陽光司法彰顯法治咸寧力量
20年來,咸寧法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斷改進司法作風,強化便民利民服務舉措,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
訴訟服務中心,是老百姓打官司第一個要去的地方,是老百姓感受法院工作理念、態度、效率、作風的第一個窗口。自2015年以來,咸寧兩級法院不斷深化立案登記制改革,堅決貫徹“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改革要求,堅決破除“立案難”痼疾。全市法院當場登記立案率達98.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兩級法院均建成集立案、信訪、咨詢、判后答疑等多項功能于一體化訴訟服務中心,開通12368訴訟服務熱線,全天候發布審判執行信息,推送開庭公告,實現訴訟服務大廳、互聯網、手機短信三位一體的審判流程信息全公開,累計向當事人發送信息5394條;上網公開裁判文書23261份。
今年以來,為201名困難當事人減、免、緩交訴訟費137.7萬元,全市法院共為45人發放司法救助金111萬元。
為減輕當事人訴累,市中院積極探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實行案件繁簡分流,適用簡易程序、小額訴訟、支付令審結案件11032件。不斷完善“三調聯動”機制,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調撤率達47.39%,并設立“旅游法庭”“假日法庭”“車載法庭”,在旅游景區、田間地頭就地開庭、調處案件。
積極推進“智慧法院”建設,全市法院建成科技法庭54個,努力縮短訴訟周期,降低訴訟成本,增強群眾司法滿意度。
人民群眾對于法治的呼聲更強,對執行工作的期盼也更深。近年來,咸寧法院積極開展“歲末攻堅”“霹靂2017”“颶風”“破冰”“雷霆”等專項執行行動,破藩籬、克難關。針對執行案件激增態勢,兩級法院注重執行方式方法創新,用數據聯通“筋脈”,用信息織就“天網”,建成并深度應用執行指揮中心,開通“一案一號”執行案款管理系統,全力提升執行質效。
今年以來,全市法院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15人,司法拘留325人,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7110人,網絡司法拍賣各類財物360件,總成交額達1.2億元,為當事人節省傭金665萬元。從破解執行難,到讓執行不再難,咸寧法院用執行“利劍”堅決守護司法權威和法律尊嚴,讓司法公正在“最后一公里”全面提速。
健全機制深化改革著力貢獻咸寧經驗
20年來,為順應時代變革,咸寧法院大刀闊斧、穩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及其綜合配套改革,人員結構不斷優化,審判資源配置更加合理,讓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有了最直接的獲得感。
市中院將2018年確定為“規范管理年”,院黨組廣納諫言、集思廣益,從28個方面完善規章制度,完成了法官單獨職務系列改革,實行行政管理扁平化,分別成立黨務、政務、審務、督察“四大辦”。實現兩級法院“三化”改革,即:黨務、政務扁平化,審判團隊專業化,基層法庭中心化;每月做到“四個公示”,即每月對員額法官(執行人員)辦案情況、財務預算執行情況、調研宣傳任務完成情況、干警考勤情況進行公示,審判質效顯著提升,司法作風明顯轉變。
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實行法官員額制,通過兩次遴選產生229名員額法官,完成法官單獨職務系列改革及三級高級法官、四級高級法官選升、晉升工作。以員額法官為核心,組建了刑事、民事、行政等7個審判團隊,并將審判資源向案件數量多、工作難度大的民商事審判團隊傾斜。
堅持院庭長辦案常態化,兩級法院院庭長參與審理案件16112件,占審結案件數的64.02%。
市中院作為全省法院內設機構改革4個先行試點中級法院之一,按照上級部署要求,在組建審判團隊的同時,認真落實改革要求,通城法院作為全省內設機構改革8個先行試點基層法院之一,積極探索推進機構重組,打破原有庭室建制,組建了7個機關審判團隊和5個派出法庭團隊,整合審判輔助部門,設置3個執行團隊,其他基層法院的內設機構改革前期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中。
積極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落實庭前會議、法庭調查、非法證據排除“三項規程”,著力促進庭審實質化。深化行政訴訟改革,積極推進行政公益訴訟改革,大力推動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工作,市政府領導帶頭出庭,各級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漸成常態。
進一步深入推動信息化與審判流程的深度融合,實現了院庭長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審判咨詢服務、法官業績、領導干部和內部人員干預過問案件等行為的全程留痕、實時督導等多項功能,全力防范和減少瑕疵和差錯案件,同時為依法履職筑起廉政“防火墻”。
20年來,法官的任務在變,但司法為民的立場不變;庭審的方式在變,但定紛止爭的目的不變;審判的思路在變,但公平正義的追求不變。“二十載驚濤拍案,九萬里風鵬正舉”,擁抱新時代,面向新征程,全市法院將繼續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在深化司法改革的道路上砥礪前行,為實現“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奮勇搏擊,為全力推進新時代咸寧高質量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大要案回放
1.劉漢、劉維等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劉漢、劉維等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分7案于2014年3月31日分別在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及咸安、通山、嘉魚、赤壁4個基層人民法院同時公開開庭審理,至4月19日,相繼完成全部庭審程序。同年5月23日,7案一審公開宣判,對劉漢、劉維等5人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9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22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事實清楚,量刑正確,罰當其罪。”眾多司法界人士認為,庭審全過程體現了依法、莊嚴、文明、有序,堪稱司法實踐的“精品”,在中國法治史上留下了濃墨重彩的印記。
2.李春城受賄、濫用職權案
李春城案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反腐第一案。2015年3月20日,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轄決定,立案受理李春城受賄、濫用職權一案。4月23日,該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同年10月12日一審宣判。被告人李春城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整個庭審活動堅持了法治思維,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體現了依法、平和、理性、文明的司法氣度,充分展現了法院堅強的政治擔當、高超的司法水平和一流的隊伍形象,被司法界評價為審理職務犯罪的又一標桿案件。
3.黃文勛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
2016年6月24日,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黃文勛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同年9月29日宣判,被告人黃文勛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4.阮建國等人涉黑案
2018年10月19日,咸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的阮建國、佘益功等23名被告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對單位行賄罪一案完成全部庭審活動,23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服法。
5.楊天然、李忠、黃家喜、謝宗孝等人職務犯罪案
2018年10月以來,遵照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決定,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后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原湖北省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楊天然涉嫌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武漢市原副市長李忠涉嫌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武漢化學工業區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黃家喜涉嫌犯受賄罪、貪污罪一案;武漢港航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謝宗孝等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等一批重大職務犯罪案件。
庭審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楊天然、李忠、黃家喜、謝宗孝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本版供稿通訊員蔣昊王亞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