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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日報全媒體記者 丁婉瑩
7日,網民“祁生”在網絡問政平臺發帖稱其生育津貼遲遲沒有兌現發放。為此,他向嘉魚縣人社局咨詢相關事宜。
嘉魚縣人社局隨即展開調查,經查此網民夫婦系同一全額撥款單位職工,于 2017年9月生育,生育期間已享受了全額工資待遇,故生育津貼、護理津貼依規未有發放。
記者從人社局了解到,根據關于修訂《咸寧市職工生育保險保險實施辦法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咸人社發[2016]82號)第六條的規定:由財政全額撥款的單位,其職工生育保險生育津貼、護理津貼由醫保經辦機構與財政部門另行結算。根據咸寧市人民政府文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咸寧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咸政規[2017]2號)第十六條的規定:由財政全額撥款的單位,其職工生育保險生育津貼、護理假津貼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財政部門另行結算。根據咸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咸寧市財政局文件《關于調整職工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咸人社文[2018]53號)第三條的規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財政全額撥款單位職工依規享受的生育津貼、護理津貼與職工產假期間、護理假期間薪酬的重復部分不再退回預算,作為本級預算對生育保險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