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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家中私建化工廠,一個月非法傾倒、填埋生產廢渣10余噸——湖北咸寧市崇陽縣檢察院提前介入,監督縣環保局及時將一起環境污染案件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一個無環評手續、無生產許可、無污染防治設施的“三無”化工廠在投入生產2個月后被查封關停。
(網絡圖片)
近日,崇陽縣檢察院接群眾舉報,該縣港口鄉塘口村村民金某某家中有一個化工廠,氣味難聞,嚴重影響到周圍環境和居民日常生活。在接到舉報線索的第一時間,該院偵查監督部、民行檢察部立即與縣環保局取得聯系,一同前往現場進行查勘。
當日,檢查人員在村干部的帶領下來到金某某家中,遠遠就聞到刺鼻的氣味。院內住宅樓大門兩側堆放著大量化工廢釩觸媒,樓左側的6個浸泡池中,2個泡滿了廢釩觸媒。右側則有大量農用氯化銨及袋裝石灰, 3個廢水儲存池裝滿了暗紅色生產廢水。其中,地下一個儲存池正在用石灰中和,順著儲存池的水泥管道,生產廢水流到了墻角一個新挖的滲坑。
環保局執法大隊當即責令化工廠停止生產,經現場清點查獲廢釩觸媒6065.54公斤,生產廢渣832.05公斤,后續查獲生產廢渣9403.2公斤。
檢察官認為,金某某非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達十余噸(立案標準3噸),其行為已經涉嫌污染環境罪。崇陽縣檢察院一方面致函環保部門建議移送公安立案偵查。另一方面多次與環保部門、公安機關、港口鄉政府召開聯席會議,加強溝通協作,充分交換意見,在偵查取證、采樣鑒定、廢物處置等方面引導偵查并形成統一意見。
經查,2018年4月,金某某在未辦理相關手續,無生產許可、無任何污染防治設施的情況下,購買大量設備,在自己家中秘密建了一個小型化工廠。后購買19余噸廢釩觸媒進行加工提煉偏釩酸銨。5月,金某某將生產的廢渣9403.2公斤傾倒在崇陽縣銅鐘鄉垃圾處理廠,又將隨后生產的廢渣832.05公斤傾倒、填埋在自家責任山上。
經檢測,傾倒在銅鐘鄉垃圾處理廠的廢料樣本含鎘、砷濃度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23.9倍、14.26倍,傾倒在金某某自家責任山的廢料樣本含鎘、砷濃度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307倍、33倍。根據鑒定結論和周密的調查,環保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該案公安機關已偵查終結,認定金某某的行為構成污染環境罪,并向檢察機關移送起訴。